刘跃进的谦和与《从师记》的严苛——写在“《从师记》暨新时代学者散文研讨会”前******
顾友泽
刘跃进先生的新作《从师记》出版,拜读之后,收获颇丰。《从师记》是一部散文集,主要记载先生的求学经历以及与此相关的人与事。虽然是以自己的个人经历为线索,然而内容却异常厚重,这是因为作者早年生活的“那个时代,激情澎湃,如同我的名字,一直在‘跃进’中”,在介绍自己的求学经历时,不可避免地反映那个波谲云诡亦且波澜壮阔的时代。而且,作者转益多师,其所师从或交往者大多为学界名流,本身就有很多为人关注的事迹。如此种种,决定了该书的内容必然不同凡响,精彩纷呈而浑厚淳雅。
虽然作者并不刻意抒情,甚至在情感表达上非常地节制,但这部《从师记》还是给读者带来了很多的感动与感慨,比如作者因母亲的提醒而失去了也许会产生美好爱情的机会而心情复杂就令人唏嘘,作者对自己早年学业先天不足而导致不得不放弃作家梦想的描述同样引起很多同龄人的共鸣,至于其在艰难环境中备战高考时表现出的坚韧不拔的意志更是令人感动。然而,最令我感动的是作者对学术尊严的维护与学者交往之间的温情。
作者对学术与学者的尊严非常看重。他在《斯人已逝,德音未远》中谈到自己作为大三的学生看到傅璇琮先生的《唐代诗人丛考》时的感受:“我并不能完全读懂,但可以读出学术的厚重与学者的尊严,那是我向往的境界。”而作者自己到扬州大学讲学后,也同样得到了这样的赞誉,王小盾先生在给作者的信中写道:“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深厚博大,其尊严及其生机,都由你谦和地表达出来。” (《求其友声三十年》)
正是出于对学术尊严的维护,面对良莠不齐的学术界,作者忍不住对当前学术弊端提出严苛批评,其在《裴斐先生的傲骨与逸情》中指出当前学界存在消解经典,或者躲避经典,同时:
在方法上,因循守旧,为论文而论文,为学位而学位,缺乏学术个性,更缺乏活的灵魂。在态度上,仰慕洋人,唯洋人马首是瞻,洋腔洋调。在结果上,书是越来越多,垃圾也越来越多。
又在《从师记》中说 :
现在有些专著,往往连概论都不如,只是依据既有的知识,预想一个题目,然后利用现代手段收集相关资料,拼凑成书。这样的成果,或许能给作者带来一定好处,对学术界来讲,几乎没有借鉴意义。
作者平时与人交往温文尔雅,几乎未曾见其动怒,但是对学术界的不良风气,却还是直言其弊,体现出维护学术尊严的高度责任感。
那么,如何维护学术的尊严呢?作者通过介绍自己所崇敬的师长,具体而形象地给出了答案。
首先,维护学术尊严就要尊重学术本身。作者认为,学术本身是厚重的、博大的,无论是谁都无法全部把握,因而面对学术,始终要保持着谦卑之心。其在《好诗不过近人情》中谈到自己在杭州大学学习的体验:
这些课程,内容浩繁,一时难以消化,但是它却向我打开了一扇窗,可以真正感受到世间学问的博大浩繁。
在《从师记》中又写道:“大千世界,图书无限。一个人终其一生,也读不了多少书。”一个人取得的成就,面对既广且深的学术殿堂,何其渺小。故作者引用罗宗强先生的话说:“现在很多教授还不明白山外有山的道理,以为自己写了几本书就是专家。”学术研究如果局限在自己的小天地中,故步自封,结果必然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作者又引用姜亮夫先生的话:“登高望远,你才会知道世间学问的博大,自己的渺小,没有任何理由骄傲。”(《记忆中的水木清华》)面对学术,学者理想的状态应该像傅璇琮等先生那样“学问既深,义气自平。”作者赞美这样的状态,亦追随前辈的风范。
基于这样的认识,作者认为,做学术研究最重要的是有学术品格。在这本书中,作者对师长们严谨的学术态度、扎实的文献基础、恢宏的视野、高度的文化责任感、坚强的毅力等不厌其烦介绍。介绍姜亮夫先生,写其临终前对学生的“最后最高要求”,令人感佩不已。记录叶嘉莹先生之论:“如果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真诚则是追求真理的重要途径。做人做事要真诚,学习钻研要真诚。真诚是做人的重要标准,古代这样,今天也是这样。”彰显出叶先生修辞立诚的风范。而记叙罗宗强先生指导作者写作学年论文的详细经历,则让我们看到罗先生一丝不苟、严谨到近于苛刻的程度的形象,而罗先生的学术品格也呈现在我们眼前。尤为令人感动的是,作者专门为既没有显赫的家世与名声,也没有令人瞩目的成就的社科院文学所图书馆主任汪蔚林先生作传,表彰其甘于奉献、勤勤恳恳,以专业的精神服务文学所的学者的事迹。在作者的眼中,学术分工并无高下之别,敬业的精神都值得人尊重。
其次,维护学术的尊严就要求学术研究本身不俗。作者在《记忆中的水木清华》中特意援引王国维的话:“大抵学问常不悬目的而自生目的,有大志者未必成功,而慢慢努力者反而有意外之收获。”作者阐释说:
王国维先生就是想告诉学生,做任何事情都不要有太强的功利性和目的性。正如陈寅恪先生所说:
“士之读书治学,盖将以脱心志于俗谛之桎梏,真理因得以发扬。”
又在《从师记》中引用钱穆的话:
我生平做学问,可说最不敢爱时髦或出风头,不敢仰慕追随时代潮流,只是己性所近,从其所好而已……世局有变,时代亦在变,三年五年,十年八年,天地变,时髦的亦就不时髦了。所以不学时髦的人,可不求一时群众所谓的成功,但在他一己亦无所谓失败。
作者高度认可这些说法,并且身体力行,其学术研究,不务空言,言必有得,往往能够从文献的细枝末节中发现历史的某些真相。而其对当下学子攻读博士学位的目的,也提出自己的看法:
通过三年的专业学习,我们的学生真正了解到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无论从事什么工作,都会有益处。开卷有益,没有白费的工夫。重要的是要阅读,要有积累,不能有太强的功利目的。
学术不仅不是追求世俗利益的工具,甚至学术本身并不带有目的,是无用之用。
再次,维护学术的尊严要求学术研究者能够做融通的学问。钱穆在《中国文化与中国文学》中说:“欲求了解某一民族之文学特性,必于其文化之全体系中求之。”学术如果格局太小,很容易造成盲人摸象的局限。只有将局部放到整体中考察,才能真正发现局部的特征与意义。作者接受众多名师的亲炙,提出学术不能流于琐碎饤饾,支离破碎。其认为学术研究中的文学研究应该遵循刘知几《史通》中提出的才、学、识三者并存的原则,并阐释说:“才就是艺术感受,学就是文献基础,而识则是理论素养。”而当下有些研究,“仅就某一点而言,似乎有一得之见,但是,倘若通盘考察,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好诗不过近人情》)这样的研究,是不足为观的。相反,作者赞同这样的研究:“也许他们所研究的对象可能是一个很小的题目,但是在这课题的背后,你却感受到坚实厚重的学术支撑。”(《好诗不过近人情》)这些观点,正是师长们对作者耳提面命的结果。罗宗强先生教导说:“工夫要扎实,但不要钻牛角尖……思想还是开阔些好。”(《从师记》)姜亮夫先生在古籍整理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说:“不要培养电线杆子式的专家,而是粗通中国文化的学人。”(《从师记》)在“最后最高要求”中提出:“培养自己‘普照’整个专业与中国全部文化史的能力”“不做支离破碎的学问。”(《记忆中的水木清华》)曹道衡先生起草的《先秦两汉文学博士生培养计划》提出:“应强调史料和作品本身,坚决反对空谈、人云亦云及发奇谈怪论。”(《从师记》)作者就硕士论文求教于魏隐儒先生,得到的答复是不赞成写空洞的诗文评类的文章。傅璇琮先生提出:
学术著作,包括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应该似一级一级的楼梯,要扎实,便于扶着向上,使人能“更上一层楼”,以便“欲穷千里目”,而绝不能是用花纸包扎的虚阶,看起来颇能目迷五色,但一踏上,就会使人跌下,害人不浅。(《斯人已逝,德音未远》)
受到众前辈的影响,作者也特别重视学术中研究资料的编纂,也多次介绍前辈学人在这方面的贡献,又现身说法,启人深思。
学术之外,《从师记》这部书带给我的感动,是作者与众师长之间的情感。毫无疑问,作者对书中所介绍的师长怀有深深的感激,在《引言》中,作者写道:
在我过去四十多年的求学经历中,老师们的影响既广且深……我很景仰他们,也很感念他们,很希望有更多机会将这种感念之情表而彰之。
将众多师长的人格风范与学术成就记录下来本身就是情感的表达。而且,读者很容易发现,作者在很多篇章中都使用“感念”“感佩”这样的字眼,看得出作者是一位很容易动情的人。他在昆明偶遇魏隐儒先生时,表现得“喜出望外”(《“小室无忧”》),对于王继权先生的帮助,作者心存感激,“小子何德何能,竟能得到王老师常年的垂青,实属不易。”(《来谕惓惓,亲如促叙》)然而,我们又很容易注意到,作者在表达情感时却并不热烈,而是点到即止。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众师长的表现中。姜亮夫先生对清华大学及清华导师有深厚的感情,因为作者来自于清华,特意将其召至家中长谈。姜亮夫先生深情回忆在清华的学习与生活,言语中充满无限怀念与感激,“姜老经常感叹说自己曾在多所大学任教,再也没有遇到清华这样的好学校了”(《记忆中的水木清华》)。然而,姜亮夫先生直接的抒情并不太多,谈得更多的还是清华导师的学术与对其教导的经历。
我想,这大概就是学者表达情感的方式,深沉而内敛。作者报考曹道衡先生的博士,是通过傅璇琮先生介绍的。曹道衡先生在病榻前告诉作者,他无意中翻出了当年傅璇琮先生当年的推荐信,并说出院后找来送给作者作纪念,后因曹先生去世而未能如愿。这是一件非常小的事,但从这件事中我们看到曹先生与作者情感之细腻,以及对于师生、同道间情谊的珍视。作者与众师友的交往,因学术而结缘,其淡如水,而这也正是众师友平时待人接物的态度。傅璇琮先生嘉惠学林,助人无数,在学界影响甚大,然而其八十岁大寿的庆祝场面冷清异常,因为傅先生事先约法三章,不允许大事铺张,这正是本色学者的处世之道。
作者笔下的师长及作者自己,往往将对自己帮助与教导的母校、师长的感激当成自己宝贵的人生财富,将之作为一种精神传递给后人。姜亮夫先生曾很庄重地对刘跃进先生等人说:“清华导师也是你们的祖师,要不辱使命。”对学校的热爱、对老师的尊重与回报,最重要的,不是口头的称颂,也不是平日里的嘘寒问暖,而是将学校与老师的良好的风气传承下来,发扬光大,影响一代代学子,斯文不坠。有感于此,作者自己对教师这个职业也有明确的要求:“如今,我也是一名老师,也要像王老师那样,努力工作,培养学生,多出成果,这也许是对王老师的最好回报。”(《来谕惓惓,亲如促叙》)事实上,除此之外,作者还利用社科院文研所的平台及个人的影响力将年轻的学者组织起来举办读书会等活动,指导年轻学者,促进学术的繁荣。作者认为:“我现在依然持有这样的看法,一个年轻学者,能够得到前辈的扶持,确实会影响一生。”至于这本《从师记》,更是将师长所授与自己的心得毫无保留地贡献给学界,嘉惠学林,功莫大焉。我想,作者是将自己对师长的感激转化成了另一种形式,变成了指导、提携后进的动力。学术人的温情,大概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一代一代传递着吧。
作者在《记忆中的水木清华》中写道 :
水有源,树有根。一个人能走多远,要看他与谁同行;一个人有多优秀,要看他有谁指点;一个人有多成功,要看他有谁相伴。
《从师记》这部书,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指点、陪伴我们这些后学在学术道路上前行的无声导师,也是直观展现学术的尊严与温情的舞台。我们感动于刘跃进先生勤勉好学的精神,羡慕其受教于众多饱学之士,更感激其金针度人。薪火相传,此之谓欤?
(作者系文学博士,南通大学文学院教授, 南通大学诗学研究中心主任。)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