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1月12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有关情况。针对《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介绍,生态清洁小流域是以小流域为单元,以水系、村庄和城镇周边为重点,以山青、水净、村美、民富为目标,山水林田路村统一规划,治山、治水、治污协同推进,统筹实施水土流失治理、流域水系整治、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培育和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一种综合治理模式。
下一步,水利部将主要采取三个方面措施,大力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一是完善政策制度。水利部近期将会同有关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意见》要求,出台加快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的指导意见。二是加大支持力度。水利部将利用现有渠道,进一步加大对生态清洁小流域的支持力度,加强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林草等部门的协同配合。三是加强总结推广。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管护模式,做好建设效果监测,科学评价建设成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深入宣传新进展新成效。(记者 刘昊)
宁夏:将高龄津贴扩增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中新网银川1月29日电 (记者 杨迪)记者29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日前,宁夏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提到,自今年1月1日起,宁夏高龄津贴发放范围由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扩大到80周岁以上全体老年人。
据介绍,《通知》旨在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推动老年社会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通知》规定,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可纳入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制度范围。固定收入包括离退休费和基本养老金等,不含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等。
《通知》新增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范围,凡持有宁夏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未享受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的人员(已享受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高龄补贴待遇人员不重复纳入),均可享受高龄老年人津贴。
《通知》还规定了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新增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标准为: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
《通知》介绍,宁夏高龄老年人津贴实行分类分档发放的原则,并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进行调整。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标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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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