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凝心聚力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大家谈·一起来想一起来干③·新时代新征程新伟业 )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本期大家谈,我们选刊3篇来稿,共同探讨如何在新征程上更好推进乡村振兴事业,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凝心聚力。
——编 者
接续奋斗提升幸福指数
天津蓟州区 李 通
作为一名驻村干部,我有幸参与到推进乡村振兴的火热实践中,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擘画了宏伟蓝图。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做到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我所在的工作队,结对帮扶了两个经济薄弱村。我们通过持续实地走访、深入调研、论证分析,精准把脉村庄在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症开方、精准施策。从带领村集体成立农业科技公司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到依托教育资源优势为村庄发展贡献智慧力量,再到利用村庄闲置空地种植太阳花打造“网红打卡地”,实践充分表明,把老百姓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评价工作的重要指标,把一件件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就能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
实现乡村全面振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善作善成。面向未来,我们工作队将继续努力,把富民政策一项一项落实好,让老乡们生活越来越红火。
党建引领激发内生动力
湖南湘潭市 黎孟秋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对我们基层干部而言,当务之急正在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抓好党建促进乡村振兴。
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必须切实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方面,要夯实坚强堡垒,持续开展软弱涣散党组织排查整顿、基层党组织整建提质等行动,形成党建引领、支部带头、党员在前的干事创业格局。另一方面,要锻造过硬队伍,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引领带动各类人才脱颖而出、大放光彩。近年来,我所在的乡镇健全完善墩苗历练、严管厚爱、择优选用工作机制,选优配强村级党支部,逐渐形成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蓝图已绘就,奋斗正当时。以实际行动把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部署落地落实,推动乡村振兴不断迈上新台阶,是基层干部的职责所在。以党建引领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必能绘出新时代乡村振兴锦绣画卷。
文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吉林长春市 魏志宇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推动乡村文化振兴,让人民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有助于改变广大农民精神面貌,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
近年来,吉林艺术学院通过艺术乡建参与到乡村振兴中,努力探索艺术助力乡村文化振兴的方式方法。以吉林省长春市其塔木镇刘家村为例,我们通过挖掘整理7项非遗与民族民俗文化,共同策划与执行农民丰收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活动;依托墙绘改善村落环境,提升文化氛围;参与关云德满族民俗博物馆建设,让乡村博物馆留存乡愁记忆;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吉林九台五官屯贡米栽培系统”为依托,探索新媒体上农特产品的宣传与销售……这些实践启示我们,文化、艺术介入美丽乡村建设,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新时期“三农”发展的有效路径。
党的二十大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出了更高要求。我们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围绕地域独特的乡土文化、民族艺术等开展更多维度的艺术乡建,进一步推动艺术走近农民、走向农村,为乡村文化振兴做出新的贡献。(人民日报)
“交房即交证”应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李英锋
从1月1日起,河南省所有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以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不动产权证“办证难”问题,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据1月1日《河南日报》)
一张不动产登记证,关联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联着房地产企业的服务质量,关联着多个政府部门的协同监管效能。河南省针对全省城镇规划范围内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预售商品房项目全面实施“交房即交证”,是对“放管服”改革的深入落实和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生动实践,既给大众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便利和实惠,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
普通商品交易通常奉行“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原则,买受人支付了约定价款,出卖人把交易标的物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即拥有了交易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房地产、车辆等特殊商品须执行登记转移的法定规则,买受人取得相关部门的产权登记证后才能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如果买受人未取得产权登记证,哪怕是已经支付了足额价款并占有了特殊商品,也依然没有获得特殊商品的所有权。买受人在这样的状态下可以占有、使用特殊商品,甚至可以获得一些收益(比如出租房屋等),但买受人或其利益关联人在落户、子女上学、二次交易、贷款抵押、继承等环节也可能受到诸多困扰,遭遇种种障碍。
揆诸现实,交房交证不同步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不少购房者面临着或曾遭遇过“办证慢,办证难”的困境,短则两三年、长则十余年的办证时间消磨掉了购房者的耐心,也让购房者的权益打了折扣。
显然,交房交证不同步已成为购房的堵点、痛点,也成了规范优化新建商品房交易模式和不动产登记改革的关键点。河南省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由多部门出台“交房即交证”实施意见,提出了“商品房购房合同中增加相关条款约束”的工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约束,为“交房即交证”提供了依据,并明确了各阶段、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畅通了信息共享渠道,对不动产登记的系统、流程进行了再造,对不动产登记服务进行了优化,为“交房即交证”的全面落地捋顺了关系、创造了条件、提供了机制保障。
“交房即交证”模式本质上是以大众需求为导向,对不动产登记责任的再梳理、再认领、再定位、再强化。规划、住建等部门搭建起一个分工明确、协同发力的登记服务机制,在机制内部,让信息多跑路、让责任多跑路,机制提升了效率、压缩了时限、承担了更大的压力、付出了更多努力,消化了更多问题,大众办证自然就更快、更容易,也就自然少跑路、少等待。
“交房即交证”模式能够实现监管前移,倒逼房地产企业依法开发、诚信经营,也给购房者吃下了定心丸,有助于提升购房者的信心。在当前“保交楼”的大背景下,“交房即交证”模式对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乃至回暖具有促进意义。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厉民之事,毫末必去。“交房即交证”是民生实事也是民心所望。近年来,已有多地陆续推行“交房即交证”模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积累了不少有益经验,赢得了社会的广泛好评。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铺开“交房即交证”模式的时机已经成熟,相关部门有必要在总结地方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交房即交证”找准政策和法律依据,拿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作出统一的部署和要求,明确相关的职责分工、流程和保障性措施,让“交房即交证”成为不动产登记“规定动作”,成为新建商品房交易标准模式。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